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财务处对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(含)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,将按照税法修订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
摆编辑闭:孙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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